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8-09-20     来源:市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依法向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市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按照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区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市区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全市区县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负责刑事赔偿的具体事项;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政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检察改革,负责本院并指导区县检察机关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本院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院、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区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区县委管理和考核区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及政治处主任,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和跨市、区县案件协查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负责其他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参与了攀大高速四川境内工程项目建设,共同持续开展交通“工程优质、人员优秀”的“双优”活动,携手共建预防职务犯罪联动机制,在推动交通工程廉政建设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参与攀枝花市2017年度全市“执行难”工作,开展了大量配合联动工作,为全市“执行难”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推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等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市检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攀枝花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3183.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4.73万元,占96.5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9.07,占3.43%。

    2017年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335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8.07万元,占78.82%;项目支出711.62万元,占21.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24.9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6.14万元,增长6.9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8.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77.68万元,增长13.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8.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万元,占0.06%;公共安全支出2747.30万元,占85.63%;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45万元,占9.68%;医疗卫生支出0.54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148.39万元,占4.6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1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190.4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69.30万元,完成预算95.93%。原因为部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业务用房维修经费及档案数字化建设资金按省院以及市财政要求规定结转至2018年使用。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 支出决算为280.4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16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29.70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79.55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48.3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48.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28.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19.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6万元,完成预算7.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二是执法执勤等业务用车支出列入“其他交通费用”经济科目;以上原因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7万元,占42.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9万元,占57.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14万元,下降35.51%。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能耗、精简节约、精打细算减少支出所致。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16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79万元,具体开支主要是接待省院人员及其他地市州系统内人员支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27万元,增长83.55%。主要原因是按照省院目标考核要求,省院督导工作力度加大,接待支出增加,但公务接待未超预算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51万元,比2016年减少47.80万元,下降17.8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工作所需办公设备、家具购置以及执法执勤车辆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60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1.50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的监控不够完善,不能完全达到预期目标。二是内控制度的完善还需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运行过程中不断细化、科学化。三是评价结果的应用不够充分,需进一步加强。四是资金使用上存在结余注销问题和年中追加办案经费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绩效监控、内控制度、结合单位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着重评价结果应用。二是进一步重视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加大办案经费年初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尽量减少年中追加经费、预算执行调整、结转和结余注销的情形。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除了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务单位)的基本支出。

  6.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务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8.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9.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务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市检察院).doc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17决算批复表.xls